重庆12月3日电 (钟旖)记者3日从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将重庆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购门票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该条例共九章六十九条,明确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涵盖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各个方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认为,条例立足重庆老龄化发展实际,围绕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等内容在多方面体现了制度创新。
张山透露,条例强化了对该市老龄工作的顶层设计。为掌握重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还建立了信息发布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
“赡养人看望问候是老年人最渴求的亲情慰藉,条例将孝亲敬老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有利于督促赡养人‘常回家看看’。”张山称,为防止消极、恶意的“啃老”行为,为老人拒绝“啃老”增加底气,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根据全国第四次抽样调查重庆数据显示,重庆失能老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74%,已超过50万人。”张山说,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已由家庭责任演变为社会问题,为此条例规定,该市将“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
条例还指出,该市独生子女可享受护理假。条例第三十条提出“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为规范养老机健康发展,张山介绍,条例除了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服务费的六倍之外,还从建立存储专户、信息公开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等方面对保证金、押金的监管进行了完善,同时也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增进老年福祉,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在社会上有着很高的关注度。
记者了解到,条例规定,该市将老年人免费乘车年龄由70岁降低到了65岁。条例指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同时,为丰富老年人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条例还指出,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区,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60周岁以上但不满65周岁者,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公园、旅游景区可半价购买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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